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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卫健局不罚清单
区卫健局不罚清单
发起人:wuxing 回复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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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2/1/4 15:20:41 by wux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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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1/4 15:20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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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
wux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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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卫健局不罚清单
一、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,不予行政处罚
(一)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仍从事诊疗活动,在限期内补办校验手续的不予处罚。
(二)医疗机构有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的行为,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。
二、下列轻微违法行为,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
(一)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规定,使用条件:1.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;2.在限期内改正;3.未造成危害后果;4.没有违法所得。
(二)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。适用条件:1.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;2.在限期内改正;3.未造成危害后果;4.没有违法所得。
(三)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。适用条件:1.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;2.在限期内改正;3.未造成危害后果;4.没有违法所得。
(四)医疗机构有违反《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四条(一)(二)(三)(四)规定的行为。适用条件:1.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;2.在限期内改正;3.未造成危害后果。
(五)公共场所经营者有违反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。适用条件:1.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;2.在限期内改正;3.未造成危害后果。
(六)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规定的行为。适用条件:
1.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;2.在限期内改正;3.未造成危害后果。
(七)医疗机构有违反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。适用条件:1.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;2.在限期内改正;3.未造成危害后果。
烟台市牟平区卫生健康局
2021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