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释法案】王某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| |
发起人:wuxing 回复数:0 浏览数:3976 最后更新:2022/8/24 14:32:59 by wuxin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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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uxing 发表于 2022/8/24 14:33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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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案】王某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【以案释法案】王某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
【类别】非法行医类 【案情】群众举报:王某平在牟平区武宁街道家中给人拔牙,2022年6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,发现有牙科诊疗设备,王某平承认了举报人反映的在家中给他人拔牙的事实。 【分析】王某平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遵照《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一条【严重】项违法情形,应给予行政处罚:1、责令停止执业活动;2、没收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》(牟卫医证保决〔2022〕0007号)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;3、没收违法所得25元;4、罚款人民币110000元整。 |